美国最高法院与白宫之间,有着怎样的复杂关系?

本书告诉我们,塑造美国法和政府高层决策的是那些有趣的人际关系、人们的个性和他们所关注的议题。——《波士顿邮报》

《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

2009 年,在奥巴马的总统就职典礼上,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搞砸了宣誓仪式,这可谓最高法院与白宫之间紧张关系的一个象征。更富戏剧性的一幕是, 2012 年,罗伯茨在“奥巴马医保”案中改变立场,转而投票支持奥巴马的计划,此举影响深远,时至今日仍有争议。长久以来,美国的政治、商业、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等所有议题都取决于九名大法官的衡量。在许多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影响力远大于白宫或国会。

《誓言》记录 2009 — 2012 年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重大轨迹,以及美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杰弗里·图宾对大法官及其四十余位助理进行了第一手的访谈,他向读者展示了大法官们如何作出一个个重要判决,描绘了一群至今仍举足轻重的政治法律精英,讲述剧变时代的美国社会将何去何从。

作者简介

杰弗里·图宾(Jeffrey Toobin,1960— ),《纽约客》杂志专职作家,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首席法律分析师。图宾曾任《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于 1986 年以最优成绩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先后担任独立检察官劳伦斯·沃尔什的助理顾问、纽约市布鲁克林区的联邦助理检察官。 1993 年加入《纽约客》。

图宾其他已出版作品包括:《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开庭陈述:美国诉奥利弗·诺斯案》《辛普森案:一场世纪审判》《莱温斯基事件真相:一个没有英雄的故事》《法庭上的巅峰对决》。图宾曾获美国律师协会银法槌奖、J. 安东尼·卢卡斯非虚构作品奖。

译者简介

于霄,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律师。译著有《在世界与我之间》《我知道笼中鸟为何歌唱》《无辜的人: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等。

书籍摘录

序篇  誓言(节选)

“我来问你个问题,”格雷格·克雷格说,“你觉得有人认为他不是总统吗?”

那是 2009 年 1 月 21 日上午十点半。克雷格在担任总统法律顾问一职的第一天,就接到了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

打电话来的是戴维·巴伦。巴伦也是刚刚到任,担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二把手,该办公室是司法部部长的内部法律团队,即将上任的部长是埃里克·霍尔德。

前一天是在兴奋和喧嚣中度过的,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四十四任总统,克雷格和巴伦都没太在意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主持总统宣誓仪式的方式有什么特别之处。翌日一早,巴伦看到报纸上有几篇报道说宣誓仪式搞砸了,决定弄个明白。他对自己的发现有些忧虑,不得不给克雷格打个电话。

那么,奥巴马现在实际上是总统吗?

巴伦的回答是,嗯,这个问题相当复杂。

美国宪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宏大的,概括的,仅在一个条款中使用了第一人称“我”和“我的”。那是第二条第一款:“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我郑重宣誓(或确认),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合众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界定了国会权力,其篇幅是第二条的两倍多。这一差异反映了制宪者的信念:政府的立法分支享有最大权力。(第三条创设了司法分支,但全文仅三百七十六个单词,是第二条篇幅的一半。)但宪法文本中完整收入一份正式誓言这种安排还是反映出总统职位,更具体地说就是总统的重要性。它也是宪法中唯一出现的誓言。相形之下,副总统的誓言由国会法案确立,而且现行版本是从 1884 年才开始适用的。

美国制宪者在拟定誓言文本时借鉴的是颁行于 1689 年的《英格兰加冕礼誓言法案》,但两份誓言的差异十分显著。国王必须在一位英格兰国教会主教或大主教的面前宣誓,美国并无这样的规定,而乔治·华盛顿在 1789 年开创了由法官主持宣誓的传统。纽约州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主持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就职仪式。(当然,那时华盛顿还没机会提名任何人去联邦最高法院做大法官,四年后,威廉·库欣大法官主持了华盛顿第二个任期的宣誓就职仪式。)总统誓言的教会起源也反映在“宣誓(或确认)”这一选项中。某些基督教教派,比如教友会,不认同“宣誓”(swearing)一词的用法,因此宪法要确保不把他们排除在外。(只有富兰克林·皮尔斯总统在 1853 年选择了确认誓言的做法。)

与就职仪式有关的多项传统都始于华盛顿,身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作为我们迎来的第一件事,它会确立一个先例,站在我的角度,我希望这些先例能固定为真正的原则。”就职典礼后,华盛顿在致詹姆斯·麦迪逊的信中写道。典礼于 1789 年 4 月 30 日举行,地点是位于曼哈顿下城的联邦厅的台阶,华盛顿在一位法官而非神职人员的引领下宣誓。他身穿平民服装,而非军事制服。当他宣读誓词的时候,他把手放在《圣经》上。仪式一结束,他就发表了一个简短而鼓舞人心的演讲。他保证每位热切盼望的公民都能参加和观看宣誓仪式。 1789 年,华盛顿·欧文六岁,但他显然也是就职典礼的观礼者之一,他在 19 世纪 50 年代回忆道,新总统在结束誓言之际说,“愿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d)。当时的记录并未提及华盛顿说过这句话,他是否说过至今仍存疑。无论如何,现代的历任总统都选择在宣誓后加上这一句。

就像美国政府的其他方面一样,总统宣誓仪式的演化也充满了偶然因素。 1797 年,奥利弗·埃尔斯沃思成为第一位主持宣誓的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职的是约翰·亚当斯,此后,由美国最高级别的法律官员执掌典礼便成为传统,但有时也不是由首席大法官出面。(约翰·泰勒和米勒德·菲尔莫尔就是在下级法院法官面前宣誓就任的。)暗杀行为导致了就职典礼中的急就章。詹姆斯·A. 加菲尔德于 1881 年遇刺后,切斯特·A. 阿瑟在纽约州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的主持下宣誓;威廉·麦金莱 1901 年去世,西奥多·罗斯福跟随一位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宣誓。最广为人知的一次宣誓仪式要属 1963 年 11 月 22 日得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萨拉·T. 休斯在空军一号上为林登·B. 约翰逊总统主持的那一次。情感因素有时也会起作用。小约翰·卡尔文·柯立芝4在级别较低的公证人约翰·C. 柯立芝面前宣誓,因为约翰是他的父亲。 1933 年,富兰克林·D. 罗斯福在未被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打断的情况下宣读完了全部誓词。

尽管宪法文本规定得很清楚,但誓言的实际措辞却在不断变化。首席大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特 1929 年为赫伯特·胡佛主持宣誓仪式时说的是“维持、维护和捍卫”(preserve, maintain and defend)宪法。大多数人当时没留意这个错误,但守在收音机旁收听典礼的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听出来了,并写信告知首席大法官。塔夫特回了信,还披露了早前发生的另一个错误。“当我在首席大法官富勒引领下宣誓的时候,他发生了类似口误,”塔夫特在给这个名叫海伦·特威利格的女孩的回信中写道,“但那个年代没有收音机,只有坐在举办宣誓仪式的参议院会议厅的人才能察觉到这个错误……你记错了我说的话,我说的是‘维持、维护和保护’(preserve, maintain and protect)……你可以把措辞上的这种改变归因于一个老人家的记忆失误。” 1945 年,哈兰·菲斯克·斯通在领誓时起头“我,哈里·希普·杜鲁门(Harry Shipp Truman)……”杜鲁门名字中间有字母,但他没有中间名,他回应道:“我,哈里·S. 杜鲁门(Harry S. Truman)……”二十年后,林登·约翰逊直至宣誓中途才想到应举起右手,首席大法官沃伦说的是“总统职位”而非“总统”。

那是 2009 年 1 月 21 日上午十点半。克雷格在担任总统法律顾问一职的第一天,就接到了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

打电话来的是戴维·巴伦。巴伦也是刚刚到任,担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二把手,该办公室是司法部部长的内部法律团队,即将上任的部长是埃里克·霍尔德。

前一天是在兴奋和喧嚣中度过的,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四十四任总统,克雷格和巴伦都没太在意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主持总统宣誓仪式的方式有什么特别之处。翌日一早,巴伦看到报纸上有几篇报道说宣誓仪式搞砸了,决定弄个明白。他对自己的发现有些忧虑,不得不给克雷格打个电话。

那么,奥巴马现在实际上是总统吗?

巴伦的回答是,嗯,这个问题相当复杂。

美国宪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宏大的,概括的,仅在一个条款中使用了第一人称“我”和“我的”。那是第二条第一款:“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我郑重宣誓(或确认),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合众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界定了国会权力,其篇幅是第二条的两倍多。这一差异反映了制宪者的信念:政府的立法分支享有最大权力。(第三条创设了司法分支,但全文仅三百七十六个单词,是第二条篇幅的一半。)但宪法文本中完整收入一份正式誓言这种安排还是反映出总统职位,更具体地说就是总统的重要性。它也是宪法中唯一出现的誓言。相形之下,副总统的誓言由国会法案确立,而且现行版本是从 1884 年才开始适用的。

美国制宪者在拟定誓言文本时借鉴的是颁行于 1689 年的《英格兰加冕礼誓言法案》,但两份誓言的差异十分显著。国王必须在一位英格兰国教会主教或大主教的面前宣誓,美国并无这样的规定,而乔治·华盛顿在 1789 年开创了由法官主持宣誓的传统。纽约州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主持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就职仪式。(当然,那时华盛顿还没机会提名任何人去联邦最高法院做大法官,四年后,威廉·库欣大法官主持了华盛顿第二个任期的宣誓就职仪式。)总统誓言的教会起源也反映在“宣誓(或确认)”这一选项中。某些基督教教派,比如教友会,不认同“宣誓”(swearing)一词的用法,因此宪法要确保不把他们排除在外。(只有富兰克林·皮尔斯总统在 1853 年选择了确认誓言的做法。)

与就职仪式有关的多项传统都始于华盛顿,身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作为我们迎来的第一件事,它会确立一个先例,站在我的角度,我希望这些先例能固定为真正的原则。”就职典礼后,华盛顿在致詹姆斯·麦迪逊的信中写道。典礼于 1789 年 4 月 30 日举行,地点是位于曼哈顿下城的联邦厅的台阶,华盛顿在一位法官而非神职人员的引领下宣誓。他身穿平民服装,而非军事制服。当他宣读誓词的时候,他把手放在《圣经》上。仪式一结束,他就发表了一个简短而鼓舞人心的演讲。他保证每位热切盼望的公民都能参加和观看宣誓仪式。 1789 年,华盛顿·欧文六岁,但他显然也是就职典礼的观礼者之一,他在 19 世纪 50 年代回忆道,新总统在结束誓言之际说,“愿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d)。当时的记录并未提及华盛顿说过这句话,他是否说过至今仍存疑。无论如何,现代的历任总统都选择在宣誓后加上这一句。

就像美国政府的其他方面一样,总统宣誓仪式的演化也充满了偶然因素。 1797 年,奥利弗·埃尔斯沃思成为第一位主持宣誓的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职的是约翰·亚当斯,此后,由美国最高级别的法律官员执掌典礼便成为传统,但有时也不是由首席大法官出面。(约翰·泰勒和米勒德·菲尔莫尔就是在下级法院法官面前宣誓就任的。)暗杀行为导致了就职典礼中的急就章。詹姆斯·A. 加菲尔德于 1881 年遇刺后,切斯特·A. 阿瑟在纽约州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的主持下宣誓;威廉·麦金莱 1901 年去世,西奥多·罗斯福跟随一位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宣誓。最广为人知的一次宣誓仪式要属 1963 年 11 月 22 日得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萨拉·T. 休斯在空军一号上为林登·B. 约翰逊总统主持的那一次。情感因素有时也会起作用。小约翰·卡尔文·柯立芝4在级别较低的公证人约翰·C. 柯立芝面前宣誓,因为约翰是他的父亲。 1933 年,富兰克林·D. 罗斯福在未被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打断的情况下宣读完了全部誓词。

尽管宪法文本规定得很清楚,但誓言的实际措辞却在不断变化。首席大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特 1929 年为赫伯特·胡佛主持宣誓仪式时说的是“维持、维护和捍卫”(preserve, maintain and defend)宪法。大多数人当时没留意这个错误,但守在收音机旁收听典礼的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听出来了,并写信告知首席大法官。塔夫特回了信,还披露了早前发生的另一个错误。“当我在首席大法官富勒引领下宣誓的时候,他发生了类似口误,”塔夫特在给这个名叫海伦·特威利格的女孩的回信中写道,“但那个年代没有收音机,只有坐在举办宣誓仪式的参议院会议厅的人才能察觉到这个错误……你记错了我说的话,我说的是‘维持、维护和保护’(preserve, maintain and protect)……你可以把措辞上的这种改变归因于一个老人家的记忆失误。” 1945 年,哈兰·菲斯克·斯通在领誓时起头“我,哈里·希普·杜鲁门(Harry Shipp Truman)……”杜鲁门名字中间有字母,但他没有中间名,他回应道:“我,哈里·S. 杜鲁门(Harry S. Truman)……”二十年后,林登·约翰逊直至宣誓中途才想到应举起右手,首席大法官沃伦说的是“总统职位”而非“总统”。

2009 年 1 月 21 日上午,戴维·巴伦只能大致回想一下美国历史上的这一独特困境。比这些历史上的趣闻轶事更重要的是法律,而法律的规定……并不全然是清晰明了的。和奥巴马班子的多位成员一样,巴伦是向哈佛法学院告假的一名教授,他马上意识到,没有哪份权威资料能在誓言的法律意义上给他以指导。对新手来说,就连誓言究竟是否重要都不甚明了。根据宪法第二十修正案,乔治·W. 布什的任期于 1 月 20 日中午结束。选举团已举行会议,确认奥巴马是大选的获胜者。那么,奥巴马可能在前一天中午就已成为总统,就算那时他尚未宣誓。但是,宪法也规定“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当然了,诸如此类的暧昧不 明在宪法中比比皆是。

接下来,正如所有优秀律师会做的那样,巴伦着手寻找先例。最高法院未就这个问题作出过判决,但法律顾问办公室在有关总统继任的很多问题上发表过正式意见,巴伦就找到了一份 1985 年的意见。各州于 1967 年批准的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规定了在总统亡故或丧失履职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做。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意见提及,尽管宪法“规定了总统誓言,但在宣誓的效力上并未作出全然清晰的规定,历史经验和权威理论表明,宣誓并不是就职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骤,也不是总统权力的独立来源。尽管如此,宣誓仍是宪法对总统规定的一项义务,而且应是新任总统最早履行的一个行为”。那么,宣誓是受到推荐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性的,或许如此。

对巴伦及其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同事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法律问题,其中也有政治维度。奥巴马在选战中打的一张王牌就是信守法治。如果他回避了宣誓规则中的疑难问题,会让人们有何观感?也许,更重要的是,奥巴马的政治对手们将会怎样做?宪法第二条还规定“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人”可被选为总统,而一群批评者坚持不懈地声称,奥巴马 1961 年出生于夏威夷并非事实。挑起另外一场针对奥巴马总统任职资格的潜在宪法争议,这是否明智?

巴伦也从宪法发展的大背景中去理解誓言问题。自 20 世纪 60 年代始,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他领域的自由主义者发展出一种基于“未列举权利”理念的理论。即便一项权利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可以依据宪法明文规定的意涵、先前的判决和美国社会的大发展来扩张美国人的自由。这一时期最著名(或者说最遭人诟病)的是,最高法院承认了宪法上的隐私权,该项权利成为保护女性选择堕胎之权利的基础。

然而,近些年来,“未列举权利”理论一直受到保守主义者的猛烈抨击。在最高法院,主导这一批评的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和克拉伦斯·托马斯,他们的立场被称为“文本主义”,也就是说,如果宪法未明确创设一项权利,该权利就是不存在的。文本主义的近亲是原旨主义,它所主张的是,必须按照当初制定和批准宪法的人们的理解去解释宪法。无论是根据文本主义还是原旨主义,隐私权,当然还有宪法上的堕胎权,都是不存在的。

如巴伦所知,文本主义当时正占上风,而这一点对总统誓言事件是有影响的。在就职宣誓问题上,也许会有法官采取字面即文本的分析方法。如果奥巴马没有逐字逐句地严格按照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宣誓,那么他实际上有可能—也仅仅是有可能—还不是总统。而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奥巴马采取的任何正式行动都可能在法庭上遭到质疑。至少,某位联邦法官可能会忍不住就此问题举行一场听证。至少,启动这样的法律程序会让人心烦意乱。无疑,刚上任的奥巴马可不想这样开始自己的任期。

总之,巴伦对克雷格说,让罗伯茨和奥巴马重新进行一次完美无误的宣誓也许不失为一个好主意呢。

当巴伦说出他的忧虑时,格雷格·克雷格大为震惊。正是在此时,克雷格意识到他错过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前一天,在奥巴马宣誓的时刻,克雷格站在国会大厦门口等待新任总统,他会在午餐之前签署一个仪式性的宣言。克雷格那会儿心不在焉,几乎没听宣誓环节和奥巴马的就职演说。

在 2008 年之前的十二年间,美国经历了恐怖主义袭击、经济灾难和数场战争。联邦最高法院的诸多判决仍是重要的遗产。政治、商业、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的未来,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大法官们的衡量。我们的选举应当怎样进行?种族在美国社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在这些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影响力远大于政府的行政或立法分支。

那些年里,最高法院被重构美国政治的发展趋势所改变,这种趋势就是共和党的演化。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主导下,自由主义如日中天,在那以后的两代人的时间里,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被共和党人中的温和派控制。在这个时期,首先是路易斯·鲍威尔,接下来是桑德拉·戴·奥康纳,他们自觉地将最高法院约束在政治光谱中的中间位置。那些大法官——事实上是共和党中的那部分成员——现在都退出了。目前主导最高法院的是罗伯茨、安东尼·M. 肯尼迪、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小塞缪尔·A. 阿利托,他们所代表的是当代的共和党。

即便在这个稳定的组合中,论见识、理解力及对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地位的研判,罗伯茨也比他那些保守派和自由派同事站得高看得远。这一点在以下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最高法院 2011 — 2012 年开庭期那个令人头晕目眩的结尾,首席大法官加入了最高法院四位自由派的阵营,支持《可负担医保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的标志性立法成就。至少从短期来看,罗伯茨的投票令包括他四位持异议的同事在内的保守主义者极度失望。尽管罗伯茨作出了这样的投票,但他仍然相信改变——不总是相信,也不追求一蹴而就。罗伯茨明白,权力有时候应充分运用,有时候也应被看管起来。世易时移, 2012 年的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西贝利厄斯(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一案的判决将会给罗伯茨、给保守主义事业以回报。作为一位正当年的法官,又拥有终身职位,罗伯茨有的是时间,可以打一场漫长的比赛,而他也正是这样做的。

保守主义之所以在最高法院占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共和党在总统大选中的胜利,归因于那些资金充足的支持者,但也源于观念的力量。在上一代,最大的保守主义项目是原旨主义,即按照所谓制宪者们的理解来解释宪法。在这一进程中,保守主义的拦路虎是“活的宪法”,这一观念在起源上据说属于自由主义,它认为宪法的意义随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但保守主义者如此强调原旨主义,又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他们或许在无意间证明了:宪法的确是活的,它回应并改变着当代政治。

奥巴马与罗伯茨之间的差异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大冲突的体现。他们都受人尊敬,智慧过人,但他们对宪法的理解不同。他们之间这场斗争中唯一确定的一件事是:谁的筹码更高,谁的赢面就更大。

VIA@QDAILY